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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杜/永信藥品智財室專員】
本文藉由美國的IN RE OMEPRAZOLE PATENT LITIGATION案與台灣的智慧財產法院106年民專上字第4號民事判決兩個案例分享,說明專利訴訟中的法律問題 (專利範圍解釋) 與事實問題 (舉證能力) 對於訴訟的成敗都是舉足輕重的。在進行專利範圍解釋時,將產品請求項限制到特定製程是不適當的。美國案例中的被告Apotex公司確實做了減少元件的迴避設計,但化學會有所反應,我們來看看原告Astra公司如何神乎其技的進行舉證,最終拆解被告的「迴避設計」。
IN RE OMEPRAZOLE PATENT LITIGATION案
擁有16億元資本、國內百大企業之一的誠品公司,日前指控位於基隆經營搬家業務、資本額50萬元的誠品優質包裝公司和資本額1千萬元的誠品搬家公司侵害商標權,要求這2家公司及其陳姓負責人賠償500萬元並不得再使用「誠品」2字,官司經智慧財產法院審理後,一審以敗訴收場。全案可上訴。
誠品興訟表示,誠品從1989年1月成立至今已30年,事業範圍除書店、畫廊、展演和文創外,也擴及貨物包裝、運送和物流配送,是我國著名商標。但誠品優質包裝和誠品搬家未經其同意就使用「誠品」商標當公司名稱,還自稱「搬家業的誠品」、自詡「蘊含哲成為『搬家業的誠品』的雄心壯志」作為宣傳,顯有混淆消費者情形。
誠品主張商標被侵權,要求2公司及其陳姓負責人賠償500萬元損失,並要求不得再使用「誠品」2字做行銷。
陳姓負責人不服,堅稱公司取「誠品」2字與其人生經歷有關,沒有攀附他人名譽,拒絕賠償。陳表示,高職畢業後曾加盟「忠誠精緻搬家公司」,工作時學到許多搬家業的眉角,為感念原公司的栽培,創業時也使用「誠」字命名。另外,搬家業常讓人詬病品質不佳,為強調品質,最後才會取名「誠品搬家」。
況且,誠品搬家的命名是「Champion(英文,意即冠軍,音同誠品)」,也與誠品公司的「eslite(法文,意即菁英)」有別。
法院調查,誠品雖然跨足物流業,但概念與實務上與搬家有別,尚難認定侵權。
法院認為,誠品的商標僅文創產業特定市場和特定消費族群熟知,未達一般消費者普遍認知程度,而且誠品優質包裝和誠品搬家2家公司名稱中的「誠品」2字意涵也與誠品不同,加上誠品未能舉出2家公司有混淆消費者的具體事證,無法證明有侵權事實,最後判誠品敗訴。
以上文章轉載自聯合報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12362
武漢肺炎疫情不斷延燒,國內出現瘋搶口罩防疫現象,政府部門也積極的調度口罩存貨,並有效喝止囤貨及漫天喊價,緩解國人擔心買不到口罩的心情,可謂用心良苦。 一個小小的口罩,能有效降低感染武漢肺炎的風險,從不織布料到壓條及鬆緊帶的調整,所包含的專利技術甚多,是創作者智慧財產的結晶。任何一個專利技術,都是智慧財產權人的巧思,不能隨意否定他們的專利價值。
筆者最近在「法規鬆綁建言平台」看到一份公文,是有關於經濟部投審會對於外國人來台申請創業家簽證資格的統一回應,但令人錯愕的是外交部對於專利權的表示,認為新型專利屬於簡易專利,未經過實體審查,無相當的技術門檻,建議投審會將創業家簽證的申請門檻限縮為「國外發明專利權、國內發明或設計專利權」,排除取得新型專利權的外國人申請創業家簽證。
螺絲,是器械物品中最常見的零件,日常生活上,螺絲經常出現在我們身邊,但它卻容易被忽略其價值。一個螺絲可以栓緊機械,使它安全運作;一個螺絲鬆脫,可能或導致飛機失事,火車出軌。可見,螺絲是撐起工業發展的重要推手,但卻經常被遺忘。
外交部否定新型專利的技術性及價值,就好比否定螺絲的重要性一樣。任何的專利技術,都是創作者辛苦努力所得出的智慧結晶,專利權人願意將其智慧結晶公開,使任何人可以閱覽學習,促進知識交流,本來就應該值得鼓勵。新型專利的取得,也需要通過智財局的形式審查,才能獲得專利證書,其智慧財產的價值不應該是外交部去作評價,甚至否定其技術性,無疑是一種侮辱與歧視。
總統蔡英文在勝選後接受BBC記者沙磊(John Sudworth)的採訪,並以「我們已經是一個獨立的國家,我們叫自己中華民國台灣」作為兩岸政治立場的態度,面對現今世界經濟快速的發展,台灣經濟的發展必須展望世界,吸引外國人來台創業投資是搶佔先機首要關鍵。對此,外交部的態度亟為重要,對於外國人來台創業或投資,應該以寬鬆的態度面對,不能再以錯誤的觀念評價新型專利的市場價值。
*作者為執業律師
本文章轉載自風傳媒網站https://www.storm.mg/article/2236530
(中央社記者廖禹揚台北31日電)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1月1日起正式上路,實施後設計專利權期限將延長為15年,核准審定後分割適用範圍及期限也從發明專利擴大至設計專利,希望藉此提升國內專利布局發展。
立法院4月通過「專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鬆綁部分法規,並就專利救濟案件明定補正期限,提高審查效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表示,希望藉由這次修法落實法規鬆綁,提升專利審查效能,使其有利企業專利布局,並促進台灣工業設計發展。
此次修正條文共17條,智慧局整理5大修正重點:
一、發明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後30日使可分割規定,放寬至初審核准審定書或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3個月內得申請分割;適用範圍從現行發明專利擴大納入新型專利。
二、專利救濟的舉發程序修正為舉發人應於3個月內補提理由,逾期不予審酌,避免審查延宕。
三、新型專利申請更正案適用時點,限制為新型專利權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案件審理中,及新型專利權有訴訟案件繫屬中2個時點,且由形式審查改採實質審查。
四、設計專利權期間從12年延長為15年,強化對設計專利權保護,預料有助國內設計產業發展。
五、修正專利檔案保存年限,依發明、新型及設計專利等種類限縮為10到30年,以解決專利檔案儲存空間不足的問題。(編輯:張均懋)1081031 上述文章轉載自中央通訊社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1910310264.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