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獨一無二的企業知名度-商標
公司行號或個人的名稱、標誌、圖案、產品名稱、商品包裝盒(紙)圖、商品上的特殊圖式,都可以註冊商標。因商標乃表彰商品來源之標誌,所用之文字、圖形、記號或其聯合式,應特別顯著,故商標應具有識別性,才能申請註冊。商標註冊和公司登記完全不同。
商標種類與年限
商 標 保護10年 ,並得展延,凡因表彰自己所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批售或經銷之商品所用之標記或圖案,均可申請正商標註冊,取得專用權謂之。
團體商標 保護10年,並得展延,凡具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欲表彰該團體之成員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並得藉以與他人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欲專用標章者。
證明標章 保護10年,並得展延,凡以標章證明他人商品或服務之特性、品質、精密度、產地或其他事項,欲專用其標章者。
團體標章 保護10年,並得展延,凡具有法人資格之公會、協會或其他團體為表彰其組織或會籍,欲專用標章者。
商標審查及行政救濟流程
商標申請服務流程
商標使用注意事項
商標之專用權人不得私自授權他人使用,應向政府機關辦妥登記,關係企業亦同。 商標之使用以原請准圖樣為限,不得擅自變換或加附記。 若公司名稱、公司地址、負責人…等有變更,亦速向智慧財產局辦理變更登記。 商標註冊後,若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據利害關係人之申請撤銷之。